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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机动车停驶、报废或发生其他增减变化时的申报手续
2008-01-11


  纳税人各种机动车停驶、报废,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停驶证件,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新购、复驶、用途变化等车辆须持有关凭证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纳税后,遇有车辆增、减变动,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