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地点
2008-01-11
根据京财税(1998)79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独立核算单位所在地,房屋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而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缴税款的,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
上一篇: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期限
下一篇: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添加日期:
2008-01-07
浏览次数: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