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尚未开业的情况下头两年的开办费是否需要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而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