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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供了担保代偿,是否税前扣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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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A公司是网贷平台的中介,给网贷平台推介借款人,并且合同约定当借款人不还款时,A公司代偿,类似推介同时对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现在A公司现在代偿已经有1000万,请问这1000万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核算,以什么形式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A公司不是金融企业,只是中介性质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据此,企业(包括非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承担的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