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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产评估报告计提投资减值准备,合适吗?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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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对全资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计提长投资减值准备,合适吗?子公司近期不打算出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中评协[2007]16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依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注册资产评估师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依法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