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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户余额, 可用于支付清算的费用?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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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工会账户没用完的钱可不可以又转回到企业的基本户银行,用于支付清算的费用?若可以,转回的时候具体账务处理该如何操作?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据此,公司注销时,工会账户的余额, 不属于负债,应转入 “其他应付款”作为债务清偿损益,税后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