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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补贴,汇算时可以将营业外收入调减吗?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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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单位有发电补贴,但该公司三年都没有收到补贴,今年所提供所得税汇算时可以将营业外收入调减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
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收未收的发电补贴,不予冲减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