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年度利润给员工分红,会计将如何处理?

年度利润给员工分红,会计将如何处理?

2018年11月1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但老板想将年度利润的百分之4给员工分红,会计将如何处理?

问题: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但老板想将年度利润的百分之4给员工分红,会计将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九条规定,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据此,企业将年度利润给员工分红, 若符合利润分享计划条件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职工薪酬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