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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分出资产、负债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分公司转为子公司,从母公司分出一部分资产、负债到子公司,资产100万,负债150万,净资产-50万,公司股东会约定投资子公司100万为注册资金,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和长投都是负数,怎么账务处理?是需要母公司打款货币资金么?怎么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四、(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将分公司分立为子公司,并以资产捆绑(打包)投资子公司,其账务处理如下: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负债 150
贷:资产 100
:营业外收入 150
子公司
借:资产 100
: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150
贷:实收资本 100
:负债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