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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概念,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概念,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当年盈利,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最长可弥补5年。如企业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后,方能弥补。而可以弥补多少需由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相关的业务
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累计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完工项目的差异调整;
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额10万元以上的);
4.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的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