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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合并报表的实际控制类型?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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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补充 A公司的实际管理人要是B公司实际派出
问题:A公司股东为两个自然人,股东非B公司,提供的文件为A公司的股权B公司随时有收购的权利并已签署文件,A公司一旦产生收入,要全额转给B公司,B公司开服务费发票给A公司,这种算是实际控制吗?可以做为合并报表的实际控制类型吗?
补充 A公司的实际管理人要是B公司实际派出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宁政发[2010]56号)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实际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依据上述规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