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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笔补偿款怎么入账,涉及到的税哪些?
问题: 公司租用了一个工业大院,租赁期限30年(1998-2028), 在工业大院上自建了价值900多万的一个厂区,目前由于政策原因,厂区被推平,预计将收到1000多万的补偿款,请问这笔补偿款应该怎么入账,涉及到的税哪些?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十七)规定,……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二)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租用的大院取得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即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否则,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补偿款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