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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税务代开或者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何操作合理?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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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A企业租赁B公司的房屋,共租两层,现在将其中一层转租给C公司,企业无经营租赁营业范围,是否可以直接开具租赁费发票?如果企业不可以开发票,是否可以携带与B公司的租赁协议和与C公司的转租协议,去税务代开或者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何操作合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明确了 ,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据此,企业需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先税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