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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赠品设备如何入账?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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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采购了一批医用耗材价值150万, 同时,厂家送给我们一台设备(此设备我们将卖个下属单位)。厂家给我们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只有耗材,未提及设备。请问 现在设备如何入账?发票或者合同上都没有体现这台设备也不要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买赠购进货物,应将实际支付金额按耗材和设备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购入金额核算 。 赠品不开发票的,可按分摊确认的金额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