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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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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甲公司对外销售A产品和B产品,现领用自产的A产品用于生产B产品,然后销售B产品,请问领用自产的A产品时,增值税是否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四)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据此,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