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 ...
购买礼品赠客户,增值税如何处理?
2017年12月6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购买礼品赠客户的情况,增值税如何处理? 视同销售,并抵扣增值税吗?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规定,
二、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据此,企业购买礼品赠客户(非买赠),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其进项税予以抵扣。若属于买赠行为,无需视同销售,其进项税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