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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保费,按保期逐次确认收入?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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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公司做延保业务,向客户一次性收取保费,按保期服务。就像京东上买电器,再买保修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先放预收账款,待后续提供服务时按保期逐次确认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第五条(八)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一次性收取保费,应按保期服务分期确认收入,并按规定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