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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算收入,设备,货品算销售费用,是否合理?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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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 我们现在有收到加盟商的加盟费大概五万,(合同中五万包含一台设备,公司货品,培训费,选址,机器设备是我们外采的,大概两万多,其他明细没有列明)),请问这个账务要怎么处?这个钱我们在预算加盟费算收入,设备,货品算销售费用,是否合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 、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 域名、名称权、….. 、冠名权、转会费等。
据此, 企业收到加盟费包含了设备、货品、培训费、选址,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货物17% 税率计缴增值税。由此,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