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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研发的费用,是否能抵扣?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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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公司本年要做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发的费用,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对委托外部研发这个有什么特殊规定吗?(因为之前一个上市公司委托我们研发,上市公司让我们给他开普票就行,说专票这块不能抵扣)
答:《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以上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不包括用于研发的,由此而言,研发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委托研发的费用)、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