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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是不动产吗?分次抵扣吗?
问题:企业单独安装的天然气管道是不动产吗?如果是的话,折旧年限,进项税是分次抵扣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 、煤气、……. 及配套设施。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单独安装然气管道附属配套设施, 应作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若支出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