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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专票是否抵扣吗?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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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不动产租赁选择简易征收5并且开具专票,那承租方可以按5的税率进行抵扣是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除上述列举的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如:不动产租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按发票税额作为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