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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地开具房租发票?
问题:关于租赁房屋如何开具发票问题,A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注册于A市,于2016年在B市租了一房屋作为办事处,租期为3年,在2016年6月份将此房屋转租于C单位,C单位于2016年12月份付款给A单位,那A单位是自行开具房租发票收款,或A单位在注册地A市税务所代开。还是在房屋所在地B市水务局代开预收再回A市申报收入?
答:《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据此,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转租),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若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