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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需缴增值税?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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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已上市,深圳A股),A公司占B公司1.75%的股权(年初持股数150万股),2016年期间卖出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将近1个亿,投资成本是1200万元,营改增之前,投资收益已经缴纳营业税了,营改增之后没有缴纳增值税,请问营改增之后对出售股份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3.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据此,自2009年起,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收益,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营业税或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