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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按不超3万免除流转税吗?
问题:每个月跟公司员工个人签订租车协议并支付2000元租金,去税务代开发票的话需要按照什么税率缴纳流转税及附加税,能按不超3万免除流转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二条(二)规定,主管国税机关为佣金等收入按月未超过3万元、按季未超过9万元的,且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另有规定除外(如:一次性收取出租不动产租金),其他个人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每月取得租车租金收入 2000元 ,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