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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是否可开专用发票?
问题:关于预付卡中的持卡人加油,对方给开普票,上次我公司在加油站买的加油卡,对方给开的专票,我们还抵扣了,不是说只给开普票吗?
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2号)第十二条第二条规定,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上述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