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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如何账务处理 ?质保金要开全款的发票?
问题:1.如果公司制定销售返利政策(针对部分客户),当客户购买我公司设备达到一定数量后,会以每台返固定金额现金或返设备的形式奖励客户。这两种促销方式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如果是返现金,是不是可以如销售费用,这种情况需要拿什么凭据入账可以税前扣除。2、如果公司销售设备时,客户约定留3%的款项为质保金不打款,1年后质量无问题再将质保金汇款给我们。那我们发货时是先开97%的发票还是要开全款的发票?
答:1、销售返利处理。《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凭销售返利合同及发票、付款凭据,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其账务处理如下:
返利现金
借:销售费用(返利发票)
贷:银行存款
返设备
借:销售费用(返利发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质保金涉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包括预留的质保金),应全额计税并开具发票。若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销售货物折让,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