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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使用权,涉及哪些税?
境内集团总部工商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自行研发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香港公司是境内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做离岸贸易。
问题:
1、 我境内集团总部承担哪些税?税率多少?
2、 我境内
问题:业务:我境内集团总部跟法国供应商签署软件使用授权框架合同,合同内没有约定具体金额,我集团总部购买后以同样方式卖给境内客户,预计1年内销售金额大概几百万人民币,然后按比例分成以欧元形式支付给法国供应商。
境内集团总部工商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自行研发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香港公司是境内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做离岸贸易。
问题:
1、我境内集团总部承担哪些税?税率多少?
2、我境内集团总部进口软件使用权时,不同载体征税有什么要求?比如用光盘携带知识产权和用优盘携带知识产权 是否有区别?
3、后期我境内集团总部以同样的软件使用权方式卖给境内的客户,涉及哪些税?(16%增值税及附加税)
4、我境内集团总部以欧元支付境外供应商时,涉及哪些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外管局、税务)
5、我境内集团总部直接与法国供应商签合同合适还是我香港公司直接跟法国供应商签合同合适?
6、是否可以香港公司直接跟法国供应商签合同,然后法国供应商授权给香港公司和境内集团总部?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软件使用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09号)规定,该公司所转让的软件使用权应按照计算机软件产品确定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第三条规定, 软件费应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一并计入完税价格,并按该货物(如有载体则按该载体)进口之日所适用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依据上述规定,进口软件使用权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海关总署令2003年第102号)第七条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据此,企业销售进口软件,应按16%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
一、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 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据此,企业支付进口软件使用费 ,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集团总部直接与法国供应商签合同属于直销 。
6、香港公司与法国供应商签合同,香港公司中间商,集团总部与香港公司结算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