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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题:我们租赁了一块地,建设一个四层钢结构停车场,地上一层,伸缩到地下三层,问:如果建设完成转固定资产-建筑物还是转机器设备?公司停车位出租并管理,问:这类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以后停车位出租税率多少,新税率下,一般纳税人能否按照服务费6,还是按照租赁服务10%.是否可以分摊租赁费和管理费?分别开具发票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3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钢结构停车场,应计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核算。
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和车位出租服务 ,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1%计缴增值税。
凡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应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否则,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