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 ...
生产线的三个配件一次性扣除吗?
2019年2月18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我公司组装一条生产线,由电球、履带、铁框组装而成,上述三样东西都低于500万,但是组装而成的生产线却高于500万,我可以将这条生产线的三个配件的折旧一次性扣除吗?还是要按照组装而成的生产线计提折旧?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筑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17号)明确了,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依据上述规定,2018年新购进的生产线的单项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