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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医药费、活动费等,可以不调增吗?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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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财政部关于企业重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117号 二、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应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 这个政策可以说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医药费、活动费等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调增吗?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 ……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用”核算,但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