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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都为0,如何计算分配比例?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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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总分机构分摊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项因素为分配标准的,但是若两个分公司收入和资产总额有数据,但是职工薪酬都为0,如何计算分配比例?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据此,两个分公司收入和资产总额有数据,但是职工薪酬都为0,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0×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