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税是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浏览量
【摘要】:
问题:劳务费在代开发票时产生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比如税前劳务费6000元,增值税及附加税200,那劳务费是6000*(1-20%)*20%=960元?还是(6000-200)*(1-20%)*20%=928?
答:《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据此,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6000计税,即:6000*(1-20%)*20%=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