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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要发票,之前的还要再调账?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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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现在正常都是以银行回单做为原始凭证入账,如果后期改要发票的话是不是之前的还要再调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据此,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应取得发票,对未取得发票,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