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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收取的费用算租赁还是服务呢?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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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那像摩拜单车那种,自行车算做什么呢,是固定资产吗?收取的费用算租赁还是服务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06)》第二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经营自行车,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将自行车让与他人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应按“租赁服务——动产租赁’16% 或 3% 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