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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利润打给总公司,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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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把去年的利润打给总公司,总公司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咋进行会计处理?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据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为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总公司收到分公司税后利润,视同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核算,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分公司计入“利润分配”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