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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款,税务上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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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两个子公司之间可以代收代付款吗,发票是开给A公司的,B公司代A公司付款。税务上有要求吗,还是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企业之间代收代付款,造成资金流不一致,不予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