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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验补贴,如何账务处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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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我们公司是做医院用眼科诊疗软件的,需要志愿者做临床实验,我们公司的补贴是先汇款我们同事,由我们同事医院,医院在给病人补贴,请问我们应如何账务处理,这笔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通过医院支付病人临床实验补贴,凭医院开具的收款凭证计入“销售费用”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