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 ...
农业用地转让,涉及到什么税? 有优惠政策吗?
2018年10月18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我们老板在新疆哈密有块农业用地(土地是在个人名下的)想转让,请问都涉及到什么税?新疆地区有优惠政策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十五)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九)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 、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明确了,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位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增值税。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 计缴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若转让集体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