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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到拆迁款, 需要交税?
问题:有一块产权为供销社的集体所有的房产,早些年以租代售给了刘某,刘某支付了500租金无票,供销社也出具了弃房证明。问题1:现在该房产要被A单位拆迁,A单位支付1000万拆迁款,个人收到拆迁款是有需要交税?问题2:如果该房产刘某转给王某,王某给1200万给刘某,刘某可以销售发票吗,需要交什么税,怎么交?王某买到该房产后,可以收到A单位1700万拆迁款,是否征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八)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五条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九)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房产拆迁款和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另有规定除外,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5%计缴增值税;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转让旧房计缴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