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 ...
收到的补偿款是否要开发票?是否交税?
2020年6月4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我公司在温榆河旁承租农村集体用地【部分用地租金按年支付,部分按30年支付】,本计划建设养老院,已建好房屋、铺路、水井、水电暖气等,还有几十亩地的树苗,后因市政工程,将所有租用的土地收归市政,市政委托第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同时对我公司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达1500万。问题:我公司收到的补偿款是否要开发票?其中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涉及那些税?其他的补偿是否都要交税?交什么税?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7]488号)第一条(二)规定, 部分单位与村集体(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并自行兴建了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用于经营。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据此,企业租用土地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分别核算,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 。对其补偿所得并入当年所得额 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