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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吗?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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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自然人个人可以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吗?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第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无照户纳税人除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