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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捐赠收入,缴税吗?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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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民办非营利的组织收到的捐赠收入缴纳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吗? 可以依据哪些条文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2 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的组织收到的捐赠收入,不需要向捐赠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