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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部都不享受增值税减免?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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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最新的小微企业及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里面约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10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也就是季度30万元(不含税收入),如果超过了这个金额,应该是全部都不享受增值税减免,而不是超出部分不享受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据此,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不包括销售不动产),应全额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