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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涉及哪些税?
问题: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全部税收问题都涉及哪些?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3 号)规定,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依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变更资产未发生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或无偿赠送,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