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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境外服务也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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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为国内企业提供的境外服务也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如果企业没有运输资质,签的这种合同还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如果国内和国外货运开的一张发票,这样如何拆分免征部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据此,在境外提供服务,销售方在境内或购买方在境内,除另有规定除外,应在境内计缴增值税。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