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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涉及到增值税吗?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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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按接受捐赠处理,涉及到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将资产无偿并到总公司,应视同销售, 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总公司的进项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