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贴有标签的茅台酒费用可否计入业务宣传费?
浏览量
【摘要】:
请教:客户是做商务培训的,经常需要举办一些商务论坛会议。买一些茅台酒,酒瓶上贴上印有公司名称的标签,送给论坛上的专家。这个贴有标签的茅台酒费用可否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第一条
(二)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 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据此,企业通过贴有公司标签的茅台酒支出,可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按计税限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