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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利润无偿拨付款项的规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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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问:经济法或准则中是否有总公司为保证分公司利润而可以无偿拨付款项的规定?或者说这样合理么?
答:【财政部关于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3)财外字第485号)第一条三款规定,外经企业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产核算的公司或分公司,可根据主营业务情况,执行相应行业的财务制度,年终将其财务报表合并编入总公司外经企业财务报表,保持企业原财务隶属关系不变。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目前,未查到总公司为保证分公司利润而可以无偿拨付款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