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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确认收入?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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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在地税交税,怎样确认收入呢(按照发票全额还是差额),代付给派遣劳工的工资、保险之类的怎么做账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十二)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据此,劳务派遣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计缴营业税。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