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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发票是否合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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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单位从支付公司买了预付卡,发票内容是咨询费,税率选择的是不征税,企业已接受并入账,请问发票是否合规?该单位接受这种发票面临什么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十一)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企业购入预付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虽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可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核算并税前扣除。